全站检索
 

关于执行“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的通知

时间:2019-10-29
来源:认证中心

各有关单位:

2019年10月16日,国家认监委转发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年第44号),公告中对CCC认证目录及自我评价的方式等内容进行了调整,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通知有关内容,我公司将尽快调整有关认证细则,并对外发布。

1.自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原CCC 08大类的各种广播波段的调谐接收机、收音机(0804)、监视器(0809)和原CCC 16大类的固定电话终端及电话机附加装置(1603)、集团电话(1605)不再实施CCC产品认证管理。本机构将注销已出具的CCC认证证书,企业可自愿转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2.对于信息技术设备、音视频设备中“标称额定电压小于等于5VDC,标称额定消耗功率小于15W(或15VA),且无可充电电池的设备(III类设备)”,企业应按公告具体内容执行自我评价。具体为:“相关产品在2019年12月31日前,企业可自愿选择第三方认证方式或者自我声明评价方式,鼓励企业采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2020年1月1日起,只能采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本机构将不再发放CCC认证证书;2020年10月31日前,仍持有CCC认证证书的企业应按上述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要求完成转换,并及时办理相应CCC认证证书注销手续;2020年11月1日,本机构将注销所有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产品的CCC认证证书。企业可自愿转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3.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将YD/T993《电信终端设备防雷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作为CCC认证依据标准。本机构将不再把相关标准作为CCC认证受理申请、合同评审、工厂检查、认证决定、证书发放的依据之一。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版权所有 ©2009-2023 京ICP备05013730号-1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45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