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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唯一产品识别码有法可依

时间:2023-07-12
来源:物联网研究中心

国务院、中央军委日前公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第九条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其生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未按照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其生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上述相关规定使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唯一产品识别码有法可依。

2020年初,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支撑工信部电子信息司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唯一产品识别码相关工作。截止目前,已发布《民用无人机唯一产品识别码》团体标准(T/CESA 1161-2021)和国家标准(GB/T41300-2022),建立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唯一产品识别码注册管理平台(https://www.uavid.cn),并开展了唯一产品识别码先期试点工作。截止目前,已有包括深圳大疆在内17家生产者的62款型号符合GB/T41300-2022要求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平台完成了注册工作。

下一步,为了符合《条例》及工信部对唯一产品识别码的相关要求,我院将继续做好工信部相关支撑工作,做好与工信部无人驾驶航空器平台兼容和对接工作,并与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者深入沟通,进一步对注册管理平台功能和性能进行完善,在《条例》正式实施前完成相关准备工作,更好的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者和相关部门提供服务。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唯一产品识别码注册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宋博见

电话:010-64102826 13717750092

邮箱:songbj@ces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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