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电子标准院依托《大数据从业人员能力要求》《工业互联网从业人员能力要求》《人工智能从业人员能力要求》《物联网从业人员能力要求》《虚拟现实从业人员能力要求》五项行业标准,联合业内各科研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成立了“《人工智能从业人员能力要求》等五项人才培养行业标准起草组”。

 

五项人才培养行业标准进展如下:

序号

标准编号/项目号

标准名称

状态

1

SJ/T 11788-2021

大数据从业人员能力要求

发布

2

SJ/T 11804-2022

工业互联网从业人员能力要求

发布

3

SJ/T 11805-2022

人工智能从业人员能力要求

发布

4

SJ/T 11806-2022

物联网从业人员能力要求

发布

5

SJ/T 11914-2023

虚拟现实从业人员能力要求

发布


电子标准院根据已发布的人才培养行业标准,开展人才行标培训评价,该业务可纳入人社部、财政部、工信部、教育部、中科院联合发布《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中的子项目“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提升项目”,培训学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该系列业务依据权威标准,保障“四统一”,即岗位名称统一、岗位职责统一、培训尺度统一、人员评价尺度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