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综合发展指数简介
时间:2017-12-07
来源:网络与数据管理部

l  编制背景

(一)十八大以来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取得显著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业务收入翻倍增长:2012年以来,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年均增长18.1%,高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速4.6个百分点。2016年软件产业实现业务收入4.8万亿元,是2012年的1.95倍;效益水平稳步提升:2016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销售利润率为10.4%,比2012年提高0.6个百分点,为近五年来的最高水平。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成本为65.5元比2012年降低3.2元;产业影响力显著增强:十八大以来的五年,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影响力显著增强的五年。产业加速向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渗透,是建设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的核心支撑,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创新增长的主要驱动力量,是消费升级的重要助力。随着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兴起,带来了更多的新产品、服务和模式创新,不断催生新的业态和经济增长点,是我国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来源。

(二)需要丰富监测手段适应快速变革的产业

在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浪潮席卷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迎来变革新机遇,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智能制造等新兴领域蓬勃发展,新技术新业态加速涌现,商业模式、服务模式加快创新。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快速变革期,强化对产业的综合监测分析具有很强的迫切性。工信部运行监测协调局2017年编制了“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综合发展指数”,通过构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综合发展指数,从定量的角度勾勒出产业发展图景,综合评估产业发展水平及成效,通过对比分析找出产业发展的不足,以期把握产业综合运行态势,推动产业健康发展。

l  编制过程

(一)厘清产业监测现状,编制指标体系

对当前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监测现状进行摸底,在此基础上,遵循产业评价理论和软件产业发展特点,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2016-2020)》发展目标为依托,借鉴国内外主流指标体系,确定指标体系框架及具体指标。形成指标体系初步框架后,与产业主管部门、统计专家、产业专家进行沟通,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指标体系进行修改完善。

(二)构建评价模型,进行指数试算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初步构建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评价指标体系和测算模型。为验证测算模型的准确性,进行数据预采集,并进行指数试算,通过测算结果初步分析,校验测算模型。

(三)广泛征求意见,明确指标体系及评价模型

组织行业协会、高校、科研院所、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召开座谈会,就指标体系框架设计、指标选取以及测算方法进行沟通,对指标体系和测算方法做进一步的修改完善,最终形成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评价指标体系,并明确测算方法。

(四)邀请业内专家,确定指标体系权重

邀请来自中央及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大、人大、中科院等高校,行业协会,科研院所,“软件百家”重点企业的几十位专家对指标体系权重进行打分,根据专家打分情况,通过加权平均处理确定指标体系权重。

(五)开展实地调研,了解产业发展动态

赴北京、惠州、深圳共计14家企业调研,涉及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云计算、大数据、信息安全、机器人等领域,通过与企业座谈交流,掌握产业最新发展动态,为指数分析奠定基础。

(六)采集数据并计算,形成分析报告

数据主要来源于工信部及统计局,少量数据通过向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获得。数据采集完成后,采用灰色关联法计算出全国及国内各省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综合发展指数,并在对指数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形成本报告。

l  编制依据、原则和方法

根据产业评价的一般理论,从“产业当前运行要素”和“产业未来驱动要素”两方面进行评价,确定一级指标框架。其中,“产业当前运行要素”聚焦当前产业运行现状,包括规模评价、绩效评价等;“产业未来驱动要素”聚焦产业未来发展动力的核心要素培育状况,包括产业内部驱动要素和产业外部驱动要素评价。同时,根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425号)的要求,进行二级、三级指标设计。《规划》提出,到2020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备,产业有效供给能力大幅提升,融合支撑效益进一步突显,培育壮大一批国际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基本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生态体系。并从产业规模、技术创新、融合支撑、企业培育、产业集聚五个方面提出了量化指标。指标体系对应设计了相关指标。

指标体系设计遵循可操作性、导向性和可比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是指,在指标选择上,采用易于量化、易于获取数据的指标,数据来源渠道权威可靠,如工信部等权威机构直接统计数据等,保证测算结果能较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导向性原则是指,指数的构成指标设计应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工信部行业管理重点进行,通过指数评价,实现引导产业发展的目的。在指标选取时,重点考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渗透支撑以及产业集群发展、创新发展情况等。可比性原则是指,在指数构建时,注意评价结果的横向、纵向可比。

从全国、分省市和细分行业三个方面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进行综合评价。其中,全国和细分行业评价以2014年为基期进行指数计算,比较软件产业全国及三个细分行业年度变化情况;分省市评价采用灰色关联评价模型进行指数计算,比较不同省市的发展情况。

l  指标体系

根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指数构建的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借鉴国内外发展指数评价维度,从产业现状和产业未来发展两个角度设置一级指标,其中产业现状用“规模效益”和“服务支撑”进行评价,一方面衡量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当前状况,另一方面结合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建设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的核心支撑”定位,从供给的角度重点衡量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对其他产业的支撑情况;产业未来发展用“成长创新”和“发展环境”进行评价。在一级指标框架下,结合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目标,借鉴国内外发展指数指标体系确定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最终,形成由4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和19个三级指标构成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综合发展指数评价指标体系。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发展最为活跃的领域之一,今后,指数还需要根据产业发展新态势、新特点不断完善。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综合发展指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规模效益

规模总量

盈利能力

服务支撑

行业应用

智能制造支撑

安全支撑

电子商务应用

成长创新

创新能力

新业态发展

大企业培育

产业集聚

国际化

发展环境

基础设施

政策环境

人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