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标准工作组由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联络员、秘书处、成员单位以及专家委员会组成,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和联络员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任命。工作组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秘书若干名秘书处设在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每届工作组任期为5年。


|工作组组长的职责

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是工作组事务的决策者,其职责为:

1. 开工作组组长会;

2. 召集、主持工作组全会,协调各项目组的工作;

3. 领导秘书处的工作;

4. 审批经费的使用

5. 代表工作组签发文件;

6. 其他有关事宜。


|工作组常务副组长的职责

主持工作组日常工作,并受工作组组长委托,负责工作组的全面工作。


|工作组秘书处

工作组秘书处是工作组的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职责是:

1. 在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组日常工作;

2. 管理工作组经费;

3. 管理工作组文件;

4. 代表工作组对外联络,向工作组成员通报相关信息;

5. 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专家委员会的任务

专家委员会由电器电子污染防治及绿色制造领域的专家组成,主要任务是针对工作组的各项工作从技术上予以指导和建议。专家由秘书处代表工作组进行聘任,专家不具有投票权,但具有建议权,原则上工作组的各项技术工作的开展应首先通过专家委员会的论证。

工作组组长会的任务

工作组组长会一般由工作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联络员、秘书处人员及其他特邀人员参加。

工作组组长会的任务:

1. 筹备召开全体成员大会;

2. 审批联络组织的加入申请;

3. 预审工作组年度工作计划;

4. 监督工作组主要经费收支情况; 

5. 预审工作组的有关表彰和奖励事项;

6. 预审工作组章程、工作细则及相关程序的修改;

7. 工作组新标准的预审;正在运行项目的协调、安排等;

8. 批准工作组参加国际组织及活动;

9. 其他须经组长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工作组全体成员大会的任务

工作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大会,主要任务包括:

1.讨论通过标准工作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制修订标准项目计划建议; 

2. 通过和修改工作组章程;

3. 批准工作组内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4. 批准标准工作组成员单位的加入、除名等;

5. 讨论和表决标准研究成果和标准草案;

6. 其他有关事宜。


|项目组  

三家单位联合可向秘书处提出组建项目组申请,组建的项目组应具有较明确的研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预研、法规研究、技术研究等项目组申请材料由秘书处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在工作组范围内公示一周。工作组会对项目研究时间进展进行把握,项目研究结束后项目组自动解散(也可再立新项目继续研究),已解散的项目组番号保留。项目组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应对项目组工作进度、质量等负责。任何工作组成员可自愿加入项目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