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组成员单位组成


工作组组成采用会员制且采取开放式原则组建。凡经国家批准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关心工作组工作,承认工作组章程,均可以申请加入标准工作组。


|成员类型


成员分为全权成员(P成员)、观察员(O成员)及联络组织。


联络组织为相关领域专业协会、高校、相关技术领域的标准化组织。联络组织的加入申请须经工作组组长会审议通过。

工作组成员单位及联络组织应设定委员一人联系人一人(委员和联络人可由同一人担任),其中委员应能在一定范围内调配单位资源,完成工作组工作。委员在工作组内代表成员单位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每年的工作组全体大会委员应按时参会,因故无法参会的可委托其他人代为参会并行使权利义务,成员单位须更换委员的,应及时向秘书处提交报告。


|成员的权利


P成员享有的权利:

1. 工作组活动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 获得在工作组内沟通的各种信息、文档的权利;

3. 提出并参与工作组标准研究课题的权利,并有获得工作组阶段性成果文件的权利;

4. 参与工作组重大事宜的决策及表决(每一成员单位只有一票表决权);

5. 向工作组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提案;

6. 退出工作组的权利。


O成员及联络组织的权利:

O成员及联络组织享有上述1、2、5、6项权利。



|成员的基本义务


1. 拥护和遵守工作组章程及工作组其他规章制度,积极维护工作组的整体形象和声誉;

2. 承担工作组分配的任务,并积极参加工作组的活动;

3. 维护工作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组的中间和最终研究成果;

4. 工作组成员有义务保守工作组内部有关信息和技术秘密,不得泄漏工作组会议、文档及其他内部信息,或从事商业炒作;

5. P成员应按时答复工作组各项提案和征询意见;

6. 成员单位有义务向工作组提供实验基本条件和实验结果数据;

7. 联络组织应对工作组为标准化工作需要了解行业或相关领域的最新动态及相关技术发展状况提供支持;

8.按时交纳会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