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机构的设置及委员构成


--检测方法分技术委员会的组成方案,由国标委审查批准。检测方法分技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检测方法分技术委员会委员不少于 35 人,其中主任委员 1 人,副主任委员 3人。分技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 1 人,秘书及其他工作人员若干名。

   检测方法分技术委员会可根据标准项目需要组建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小组,确定人员组成。

   可聘请在电工电子产品有害物质检测领域享有盛誉的学者、专家担任检测方法分技术委员会的顾问。

--委员构成如下:

  (一)电工电子产品政府管理部门、监管机构的代表。

  (二)电工电子产品有害物质检测机构的代表。

  (三)电工电子产品企业的代表。

  (四)电工电子产品行业协会的代表。

  (五)电工电子产品认证机构的代表。

  (六)有关科研、院校、学术团体和其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代表。

  (七)特邀专家。


委员资质要求

检测方法分技术委员会委员(简称委员)以专家和单位代表的身份参加检测方法分技术委员会。

原则上委员应具备以下资质:

--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

--具有在有害物质检测方法领域等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能够协调本单位标准化工作,并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委员应积极参加检测方法分技术委员会的工作,应科学客观、实事求是地分析和处理问题,并能从全局出发,认真完成检测方法分技术委员会的工作及检测方法分技术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委员在检测方法分技术委员会内有表决权;

--有权获得检测方法分技术委员会的资料和文件;

--有权对主任委员及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或向国标委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反映情况;

--有责任支持和协调所在单位积极承担和参与标准化工作;

--有责任积极推进已颁布标准的实施;

--委员应按照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秘书处


检测方法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在正副主任委员领导下,根据《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细则》开展工作,负责处理检测方法分技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秘书处工作细则由检测方法分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报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标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