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流程

标准制修订程序

--检测方法分技术委员会根据电工电子产品有害物质检测方法领域标准制修订需求,提出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的建议,报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标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检测方法分技术委员会根据国标委下达的标准的制定、修订计划制定委员会制、修订标准的工作计划,并协助、指导和督促工作小组或标准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

--工作小组或标准项目承担单位提出标准征求意见稿(包括相关材料附件),分送检测方法分技术委员会有关委员以及有代表性的单位或专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工作小组或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对所提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后,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提出标准送审稿(包括相关材料附件),报秘书处组织审查。

向秘书处提交标准送审稿的同时,应提交的材料还包括: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验证实验报告(至少五家实验室的验证报告)。

--秘书处对标准送审稿初审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审查可采用会审或函审方式。审查方式由主任委员确定。

--秘书处一般应在会议前一个月或函审投票前二个月,将标准送审稿(包括相关材料附件)提交审查人员。审查原则上应采取协商一致方式。如需表决,必须有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四分之三同意,函审时,必须有四分之三回函同意,并且会议代表出席率及函审回函率超过三分之二及以上时方为通过。

--标准送审稿的投票情况应以书面材料记录在案,会审情况需有标准审查会议纪要,并由审查组长签字,作为标准送审稿审查意见说明的附件。

--审查通过的标准送审稿,由工作小组或标准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标准报批稿及其附件,并按要求送检测方法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工作小组或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对标准报批稿的技术内容和编写质量负责。

--标准报批稿经秘书处复核,秘书长签字后,送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审核签字,有项目下达单位的,报下达该标准项目计划的主管部门审核。国家标准报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备案,并由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报国标委审批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