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清洁生产技术指标体系,指导和推动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整合修编了14个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文件。2018年12月29日,国家发改委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三部委联合公告(2018年第17号),正式发布了以下文件,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公告,此前发布的相关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停止实施。 这14个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文件分别为:
1.《钢铁行业(烧结、球团)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2.《钢铁行业(高炉炼铁)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3.《钢铁行业(炼钢)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4.《钢铁行业(钢延压加工)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5.《钢铁行业(铁合金)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6.《再生铜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7.《电子器件(半导体芯片)制造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8.《合成纤维制造业(氨纶)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9.《合成纤维制造业(锦纶6)清洁评价指标体系》;
10.《合成纤维制造业(聚酯涤纶)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11.《合成纤维制造业(维纶)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12.《合成纤维制造业(再生涤纶)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13.《再生纤维素纤维制造业(粘胶法)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14.《印刷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具体内容详见:http://www.ndrc.gov.cn/fzgggz/hjbh/hjzhdt/201901/t20190118_9258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