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收藏本页

首页/ 会议活动 / 正文
“实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的常见问题答疑”修订草案(第一版)讨论会在京召开
时间:2018-10-31
来源:标准工作组秘书处

考虑到《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达标管理目录》)将于2019年3月生效,为继续有效支撑《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器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工作组(以下简称“标准工作组”)针对《管理办法》执行过程中仍存在的问题和有关《达标管理目录》适用范围界定等问题进行了征集,截止至2018年10月17日,共征集各类问题共计54条,经过汇总、整理,工作组秘书处总结了将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的问题列入了“实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的常见问题答疑”的修订草案。并于2018年10月31日在京组织会议对上述修订草案进行讨论。来自国内外行业协会、研究机构、检测/认证机构和企业的40余名专家和代表参加了会议。

与会专家和代表针对行业普遍关心的有关随机销售的电池是否应满足限量要求、《达标管理目录》内设备的配套产品如何开展合格评定,以及其他一些典型产品是否属于《达标管理目录》范围内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经过讨论,会议就目前的修订草案初步达成如下共识:

一、考虑到《管理办法》部分支撑标准正在或计划修订,删除了Q7中《管理办法》有关标识要求(SJ/T 11364)和限量要求{GB/T 26572)两项支撑标准的年代号,并且,由于新版的IEC 62321系列标准转化工作正在开展,将有害物质检测方法的支撑标准由“GB/T 26125-2011,idt IEC 62321:2008”修改为“等同采用IEC 62321的国家标准”;

二、鉴于SJ/T 11364-2014的标准过渡期已过时,删除Q26,即:“在《管理办法》实施日期之前,相关方应如何执行SJ/T 11364-2014的规定?”;

三、增加“《达标管理目录》适用范围”专题,并就一些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了解答(草拟);

四、随着《达标管理目录》的发布,有关《达标管理目录》过渡期,是否有应用例外等问题已过时效期,因些删除Q48~Q51。

五、有关《达标管理目录》中产品配件如何符合的相关问题。

六、增加“有关应用例外清单”主题。

 

以上涉及的一些具体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并确认,在此并未列出。标准工作组秘书处将持续收集《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标准执行过程的常见问题,如有相关问题补充,可进入网页:http://cesi-voc.mikecrm.com/Rtcfae6 提出,工作组秘书处将随时汇总、整理。同时,随着《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及实施细则的出台,工作组还将进一步收集常见问题,并组织讨论,开展对““实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的常见问题答疑”的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