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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正式发布
时间:2018-03-15
来源:

2018 年 3 月 12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 2018 年第 15 号公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组织编制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和《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正式发布,实施过渡期为一年。此次发布的产品目录包括电冰箱、空气调节器、洗衣机、电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移动通信手持机和电话单机共计 12 类产品。

根据《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 18 条的规定,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限量要求。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告的规定,2019 年 3 月 12 日及以后生产的上述 12 类产品,在中国境内销售时应满足国家标准《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GB/T 26572),除非其中的有害物质应用属于《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列出的条款。此外,达标目录中指出,对于该目录中的产品,当作为目录外产品的部件使用时,不属于目录的适用范围。但当这些产品未明确最终用途且在市场上单独出 售时,则属于本目录的适用范围。


详情请参见以下网址:http://miit.gov.cn/n1146285/n1146352/n3054355/n3057542/n3057544/c6086848/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