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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
时间:2016-11-23
来源:

2016年1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是以坚持统筹兼顾,完善顶层设计为原则,按照统一目录、统一标准、统一评价、统一标识的方针,将现有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整合为绿色产品,到2020年,初步建立系统科学、开放融合、指标先进、权威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健全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实现一类产品、一个标准、一个清单、一次认证、一个标识的体系整合目标。

《意见》中确定的重点任务包括:统一绿色产品内涵和评价方法;构建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创新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供给机制。创新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供给机制。加强技术机构能力和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国际合作和互认。

《意见》提出了4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建立绿色产品标准、认证与标识部际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相关政策措施。二是健全绿色产品体系配套政策,加强绿色产品重要标准研制,建立绿色产品标准推广和认证采信机制,推行绿色产品领跑者计划和政府绿色产品采购等制度。三是营造绿色产品发展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各部门、各地方应结合实际促进绿色产品标准实施、认证结果使用与效果评价,推动绿色产品发展。四是加强绿色产品宣传推广,传播绿色发展理念,引导绿色生活方式。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