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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发布《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18年)
时间:2017-12-22
来源:环境保护部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环管〔1994〕140号)以及《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及相关修正案《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等相关国际公约等,2017年12月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18年)的公告”(2017年第74号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该公告,凡进口或出口上述名录所列有毒化学品的,应按本公告及附件规定向环境保护部申请办理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进出口经营者应交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详情请参见环境保护部官方网站:http://www.mee.gov.cn/gkml/hbb/bgg/201712/t20171222_428499.htm 


附件:《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18 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