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制定了《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并于2017年12月27日以联合公告的形式发布(2017年 第83号),以下共计22类化学品纳入了第一批优先控制目录。
根据该公告要求,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的化学品,应当针对其产生环境与健康风险的主要环节,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经济技术可行性,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重大影响。《公告》提出,对纳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将纳入排污许可制度管理,并将采取限制使用、鼓励替代,以及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及信息公开制度等一系列限制措施。
详细情况见:http://www.mee.gov.cn/gkml/hbb/bgg/201712/t20171229_42883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