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第23号公告),为保证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规范实施,2019年7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明确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供方符合性标志”的公告”(2019年第32号)。根据该公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中采用自我声明方式所使用的“供方符合性标志”明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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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内容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官网:http://gkml.samr.gov.cn/nsjg/rzjgs/201907/t20190703_3031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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