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金属化薄膜电容器》(T/CESA 1032-2019)(以下简称“本标准”)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评价方法、评价要求、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附录A(规范性附录)指标计算方法及参考文献等内容。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化薄膜电容器绿色设计产品的评价要求和评价方法,以及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适用于金属薄膜电容器绿色设计产品的评价。
重点技术内容
本标准按照GB/T32161-2015《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给出的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规定具体的评价要求,同时充分体现金属薄膜电容器的特征特性。金属薄膜电容器的绿色设计产品评价要求,可分为基本要求和产品评价指标要求。其中,基本要求包括企业基本要求、产品基本要求以及信息公开要求三个方面。产品评价指标要求从资源属性、能源属性、环境属性3个一级指标展开,进一步细化每个一级指标对应的二级指标和其基准值,要求企业在产品设计之初,通过材料的选择和设计方案的优化等方法来实现绿色设计。例如,在资源获取、生产、销售、使用、处置等阶段中,兼顾资源能源消耗少、污染物排放低、低毒少害、易回收处理和再利用、健康安全等特征,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产品与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科学确定绿色产品评价的关键阶段和关键指标,表1 为本标准适用范围内金属化薄膜电容器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指标要求(见下表)
金属化薄膜电容器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指标要求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基准值 |
判定依据 |
资源属性 |
原材料利用率最大化 |
应进行金属化薄膜利用率最大化设计。 |
按附录A.1计算金属化薄膜利用率,提供证明资料,说明采取的措施和效果,根据取得的效果评判。 |
有害物质限量 |
产品的各均质材料中,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应满足GB/T 26572规定的限量要求,除非其应用在经济上或技术上不可行,属于国家规定的限用物质应用例外。 |
——提供企业或其供应商的材料声明/协议或评估报告,和/或; ——依据GB/T 26125或IEC 62321-1出具的检测报告,和/或; ——某些有害物质应用在经济上或技术上无法满足限量要求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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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各均质材料中,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的含量均不应超过0.1%(质量分数), 除非其应用在经济上或技术上不可行。 |
——提供企业或其供应商声明/协议或评估报告,和/或; ——依据GB/T 29786或IEC 62321-8出具的检测报告,和/或; ——某些有害物质应用在经济上或技术上无法满足限量要求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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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部件中六溴环十二烷(HBCD)的含量不应超过0.01%(质量分数)。 |
——提供企业或供应商的材料声明文件,和/或; ——依据GB/T 32883出具的六溴环十二烷的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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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有意添加短链氯化石蜡(SCCPs),塑料部件的均质材料中短链氯化石蜡(SCCPs)的含量不得超过0.15%(质量分数)。 |
——提供企业或供应商的材料声明文件,和/或; ——依据GB/T 33345出具的短链氯化石蜡的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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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属性 |
设备能效 |
空气压缩机应满足GB 19153中能效等级1级要求。 |
按照GB 19153进行测试,并提供检测报告。 |
环境属性 |
产品包装 |
应选择符合GB/T 16716.1要求的包装。 |
——提供企业或其供应商的材料声明/协议或评估报告,和/或; ——依据GB/T 26125或IEC 62321-1出具的包装和包装材料中重金属含量检测报告。 |
产品包装应符合GB/T 31268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要求。 |
金属化薄膜电容器的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方法,可通过企业自我评价或第三方评价进行,绿色设计产品评价结果应形成报告,对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要求的符合性情况进行说明,并附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报告。
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的编制方法主要依据GB/T 24040、GB/T 24044、GB/T 32161给出的生命周期评价方法学框架及总体要求,并参照GB/T 34664附录A及附录B的示例,编制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报告。
绿色设计亮点
本标准以产品生命周期为主线,全面考虑产品资源环境影响因素,分析原材料获取、产品生产等阶段的资源消耗、能源消耗、生态环境影响因素,形成评价指标体系。本标准的绿色设计亮点在于:
1、金属化薄膜电容器减小了电极箔的厚度,缩小电容器单位容量的体积,使薄膜电容器做成小型且容量大的电容器,产品体积小、重量轻,用途广,为下游产品轻量化设计奠定基础;
2、聚乙酯、聚丙烯、聚苯乙烯、聚碳酸酯等塑料薄膜是产品的主要基材,本标准要求产品通过绿色设计,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同时减少废弃物输出,甚至不产生废弃物,从而降低环境负荷;
3、产品原材料中有毒有害物质应符合ROHS相关要求,减轻对生态系统日益恶化的影响,保护人体健康,维护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指标与国际接轨,能够有效消除绿色贸易壁垒;
4、产品生产设备能效满足一级节能标准,可节能15%-20%。
本标准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归口管理,浙江七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生态设计与绿色制造促进会、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电容器分会等相关企业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