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员单位:
依照《电器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工作组章程》规定,委员单位应按时缴纳会员费,用于标准工作组开展各项工作。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的相关要求,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激发活力,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经研究决定不收缴标准工作组2025年会员费。特此通知。
感谢各委员单位对标准工作组各项工作与活动的支持。
关于减免电器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工作组2025年会员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