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检索
 

锂离子电池安全标准特别工作组决议:GB 31241-标识要求

时间:2015-11-30
来源:安全研究中心

 

标准

GB 31241-2014

条款号

5.3.1

决议单号

002

主题

标识要求

关键词

标识

决议发布时间

2015.9.18

问题:

标准5.3.1条要求:

应用中文至少标明以下标识:

a) 产品名称、型号;

b) 额定容量、充电限制电压;

c) 正负极性,使用“正、负”字样、“+、-”符号或不同颜色(例如红色和黑色)表示;

d) 制造商或商标。

对于电池组,以上标识均应在电池组本体上标明,对于结构上能够保证用户在任何使用情况下都不可能导致误插的产品,可以不进行极性标识。

 

对于电池组,“产品名称、型号、额定容量、充电限制电压”等文字是否需要标出?另外,对于表面积特别小的电池组,是否可减少相关标识的内容要求?

意见:

对于电池组,一般铭牌上标识的内容较多,为了不引起误解,“型号、额定容量、充电限制电压”等汉字应该标出,并与具体内容对应。但当电池组的最大表面积小于10 cm2时,可以考虑在不引起误解的情况下减少上述汉字的标识,但至少应标识出产品型号、额定容量、充电限制电压、制造商或商标等对应的内容,如:

LP-E12

1000mAh             

4.2V                 

SONY

说明:

①对于简化标识的电池组,其完整的标识内容要在最小包装或规格书进行说明;

②最大表面积小于10 cm2的要求来源参见GB 5296.1-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1部分:总则》。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版权所有 ©2009-2023 京ICP备05013730号-1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45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