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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召开《大数据从业人员能力要求》行业标准审定会

时间:2021-02-09
来源:培训中心

2021年2月7日,我院组织召开《大数据从业人员能力要求》行业标准审定会。该标准规定了大数据产业从业人员的职业种类、岗位和等级的能力要素和能力要求等,适用于大数据从业人员的岗位能力培养和评价。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单位的15名专家参加评审。

会上,参会专家逐条对标准送审稿进行审定,专家组认为,该标准结构完整,技术指标合理,标准编制程序及格式符合规定,一致同意标准通过审定。

《大数据从业人员能力要求》(项目号:2020-1792T-SJ)于2020年11月16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立项。该标准的主管司局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和教育司,技术归口为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主要起草单位为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等。标准召集人、联合召集人分别来自于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通过定向邀请和公开征集的方式征集标准参编单位,成立了包含63家产、学、研、用单位的标准起草组,并于2020年12月15日召开了标准启动会。该标准已于2021年1月26日完成公开征求意见,2021年2月7日完成标准审定,计划于2021年春节后提交报批,随后开展标准试点工作。

在标准起草过程中,起草组对大数据行业从业人员的需求侧和供给侧企业进行了充分的调研,以《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白皮书》、《2020顶级数据团队建设全景报告》以及智联招聘等数据为基础,多角度分析目前企业中大数据从业人员的岗位设置,对大数据从业人员岗位进行了规定(表1)。

来自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等起草单位代表参加会议。

表1 大数据岗位与需求侧岗位对应关系

岗位方向

岗位名称

需求侧市场岗位设置

大数据处理

数据采集工程师

大数据(处理)(采集 标注 清洗)工程师

大数据科学家

 

大数据研究员

数据标注工程师

数据开发工程师

大数据开发工程师

大数据管理

数据管理工程师

大数据dba工程师

数据管理评估师

大数据质量工程师

大数据评审工程师

大数据分析

数据建模开发工程师

大数据数仓工程师

数据分析工程师

大数据分析工程师/运营工程师

大数据系统

数据系统工程师

大数据架构师/总监

大数据系统集成工程师

大数据产品经理/运维工程师

大数据安全

数据安全工程师

数据安全官

大数据服务

数据咨询师

大数据服务工程师

在岗位分类的基础上,按知识、技能和经验三个维度提出了大数据从业人员岗位能力要素(见表2)。根据大数据行业发展的需求以及从业人员的职业发展客观规律,将从业人员岗位等级划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见表3),并按照岗位分类、能力要素及岗位等级三个维度制定出各类大数据从业人员的能力要求。

表2 从业人员能力要素

能力维度

能力要素

能力说明

知识

基础知识

指相应岗位人员应掌握的通用知识,主要包括基本理论、相关标准与规范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安全和环境保护知识等

知识

专业知识

指相应岗位人员为完成相应职业种类工作任务所必备的知识,主要指与相应职业种类要求相适应的理论知识、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等

技能

专业技能

指相应岗位人员为完成相应职业种类工作任务所应具备的对专业知识应用的水平以及特殊工具使用的掌握

经验

工作经验

相关岗位人员从事相应职业种类的工作年限、工作履历等

表3 从业人员等级划分

职业等级

等级要求

初级

能运用职业种类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在他人的指导下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中级

能运用职业种类所需的知识和技能,独立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具有一定的工作实践经验

高级

能运用职业种类所需的知识和技能,独立完成复杂的工作,精通关键的专业技能,并在专业方面有所创新,能够在专业领域内提供有效的专业技能指导,具有资深的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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