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集成电路卡注册管理办法》,凡在我国从事以下活动的机构,应向国家IC卡注册中心申请注册,以获得相应的注册标识号:
1、用于我国境内的IC卡芯片的提供机构;
2、用于我国境内的IC卡及其读写设备的制造机构;
3、在我国发行面向社会使用或行业使用的IC卡发行机构;
4、面向社会使用或行业使用的IC卡应用服务提供机构;
5、用于我国境内的RFID标签及其读写设备的制造机构。
已获得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颁发的相应注册号的机构应在国家IC卡注册中心登记备案。
现将2024年第一季度通过国家IC卡注册中心注册/复审/备案的相关机构通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