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者应当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其投放市场的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进行标注,标明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所在部件及其产品可否回收利用,以及不当利用或者处置可能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影响的信息等”,标准工作组组织相关方制定了本支撑标准,用于规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工作。
|标准基本情况
标准编号:SJ/T 11364-2014
标准名称:《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
英文名称:Marking for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product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文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4年第47号
发布日期:2014年7月9日
实施日期:2015年1月1日
国际标准分类号:31.020
中国标准分类号:L10
替代标准编号:SJ/T 11364-2006《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
|标准范围
标准规定了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环保使用期限、可否回收利用的标识要求。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电子电气产品,亦可供电子电气产品的物流过程参照使用。
|标准要求
总体要求
-原则上,标志应标注在产品上;
-如果受体积、形状、表面材质或功能所限,可在产品说明中注明;
-“产品说明”包括:纸质说明书、光盘类电子说明书、包装;
-“为生产配套而采购”的产品,供方可对所提供的产品不进行标识,但应向采购方提供标识所需的全部信息。标识载体可包括公司网站(仅适用于“为生产配套而采购”的产品)
有害物质标识
标志
含量表:
标志矢量图下载:标志电子版.rar
|相关标准/文件
2. SJ/Z 11388-2009《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
3. 家用电器环保使用期限指导意见(中国家电电器协会 2016-字-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