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检索
 

第十一党支部组织召开警示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

时间:2018-11-05
来源:党群工作部

按照《电子标准院关于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2018年11月1日,第十一党支部组织召开了警示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

支部组织委员刘哲传达了院警示教育大会精神;介绍了《中国共产党记录处分条例》(简称《条例》)修订的背景,并且带领支部党员重点学习了《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支部宣传委员李艳宣读了《关于1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党委副书记张新明肯定了集中学习《条例》的必要性,并强调,《条例》是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每一名党员都要将学习《条例》作为一项政治责任来完成,这是我们党员行为举止的“行驶证”,要深入学习并贯彻执行《条例》的各项要求,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张新明副书记指出,从中央到院里的警示大会与每一名党员都息息相关,要以通报的14起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为镜鉴,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自觉增强政治纪律规矩意识。张副书记同时还例举多个生动案例,警醒支部党员,政治纪律是一切纪律的前提和基础,党员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刻在心,时刻绷紧纪律之弦,要自觉远离“四风”,防范“围猎”。

此次警示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后,第十一党支部全体党员将逐条认真自学《条例》,并每人撰写一份学习心得。

通过此次警示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做到了全员参与学习、全员受到警示、全员得到教育,第十一党支部将在院党委的领导下,继续加强《条例》的学习,不断开展自查自纠,深刻反思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存在的问题以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将理论学习与生活工作实践相结合,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守好纪律规矩的底线。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版权所有 ©2009-2023 京ICP备05013730号-1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45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