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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全国电子产品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时间:2019-01-30
来源:安全实验室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于2019年1月1日印发的《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批准筹建全国电子产品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4个技术委员会的通知》(市监标技函〔2019〕1号),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筹建全国电子产品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设在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

按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要求,为确保筹建方案公平、公开、公正,本着相关方广泛参与的原则,现面向全国征集全国电子产品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员,共同承担全国电子产品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加强电子产品安全领域标准化工作,为公共安全、政府管理、产业发展、市场规范和进出口贸易提供支撑。

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国电子产品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产品安全标准工作组”为基础组建成立,继续负责开展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通信技术设备及其相关零部件、测试方法的安全标准的研究与制修订工作,在国际上主要对口IEC/TC 108“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领域内电子产品安全技术委员会”。

现面向全国电子产品安全领域内的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公共利益方(教育科研机构、行政主管部门、检测及认证机构、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征集委员和观察员人选。

二、委员条件

1. 委员应当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具有较好的业务水平和外语水平;

2. 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任职,并经其任职单位同意推荐;

3. 熟悉和热心标准化工作,遵守技术委员会章程,参加技术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履行成员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包括参加相关会议,按时对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反馈意见,对相关技术标准的审查,履行委员投票表决义务,及时缴纳会费等);

4. 符合《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及技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有关要求。

三、观察员条件

1. 观察员应当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及标准化工作背景;具有较好的业务水平和外语水平;

2. 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任职,并经其任职单位同意推荐;

3. 熟悉和热心标准化工作,遵守技术委员会章程,参加技术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履行成员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包括列席技术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及时缴纳会费等);

4. 符合《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及技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有关要求。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1.采用单位推荐或个人申请的方式,由申请人填写《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见附件),委员推荐单位负责审核申请人填写的各项内容,确保真实性,并由单位负责人在委员登记表的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2.请于2019年3月2日前,将委员登记表纸质材料一式4份(加贴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另附同底照片1张(背后注明姓名、手机号),邮寄至秘书处,同时将登记表电子版(含电子照片的word版,以“电子产品安标委-单位名称-成员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chanxx@cesi.cn。

3.筹建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全国电子产品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员名单,并报上级主管审批;

4.每届委员任期五年,推荐单位建议人选应能在本届任期内保持稳定。

五、联系方式

秘书处承担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地 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济南路8号

邮 编:100176

联系人:刘云柱, 缠潇潇

电 话:010-64102197, 010-64102195

邮 箱:liuyz@cesi.cn, chanxx@cesi.cn

附件: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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